北宋晚期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(出书版)第 41 节

方诚峰 /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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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 并篆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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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此碑可知,观元年九月十七郑居中奏乞将御笔八行诏旨摹刻于石,九月十八即得到了“奉圣旨依奏”的批复。据这批复,尚书省于九月二十付礼部施行,然至州,最州又符诸县。但据引“观圣作之碑”:“(观)二年八月二十九奉御笔,赐臣礼部尚书兼侍讲久中,令以所赐刻石。”显然是另外发份御笔给郑久中,令将李时雍摹写、蔡京题额的“圣作碑”刻石。由此可推知:观元年的命令虽然发各地,但摹写、题额等工作可能立即完成,所以等于文;而当所有准备工作完成观二年八月就另有了份命令奉御笔行。因此,“观圣作之碑”但省略了诏书的成立程,对于其碑的制作缘起,也作了可能的简化。

还值得注意的是汶之碑诏文的容。从北京学图书馆所藏碑拓看,《八行八刑诏》的容,化,涉及对“诸士以八行中舍之选而被贡入太学者”的待遇。邢台碑(A152558、09863、A35619,观元年六月)、临颍碑(A152559,观元年六月)、蓝田碑(A152567,观元年十月)、陵碑(A152572,观二年五月)、临潼碑(A152584、09888,观二年十月)皆云:“等在学半年犯第三等罚,司成以考验行实闻奏,依太学贡士释褐法,取旨推恩,中等依太学等法,待殿试年推恩,等依太学中等法。”这是诏文最初的版本(215)。而在淳化碑(09879,观二年四月)、昆山碑(A152647,政和三年七月)中,文加点部分则为:“取旨推恩,中等依太学中等法,待殿试年推恩,等依太学等法。”待遇已经降低。而在所有的“观圣作之碑”中,相应的文字简化为:“中等依太学中等法待殿试,等依太学等法。”汶之碑立于观四年,容却与“观圣作之碑”致,而与般的“八行八刑碑”同。显然,郓州中都县得到了诏文的新本,但却由于种种原因没能获赐御笔诏文,故只能自行书丹刻石。可见,“圣作”的现必须是全方位的,虽然汶之碑容已经更新,但因为是摹写瘦金,故也入“圣作”之列。

“八行八刑碑”与“观圣作之碑”的差别说明,同份诏书,随着“御笔”与否,两者的呈现方式迥然有别:“观圣作之碑”巨的形制,徽宗个化的瘦金笔迹,以及对命令产生程的省略,都可能地突了君主本“御制御书”之于诏令的重。特别是当它们与诸种“八行八刑碑”放在起比较的时候,这种特就更为明显了。如所述,崇观间对于徽宗御笔手诏的呈现方式有系列的规定,如摹本刊石且金填,得摹打,或每半年模印成册,颁于中外。模印与摹刻于石样,都是为了保留徽宗笔迹。

总结从批、手诏到御笔、御笔手诏,最主令的方式,而是命令呈现的方式——必然以瘦金书;更为严格的行之限;更为隆重的载;在石刻呈现御笔诏书本,而可能省略其产生的程。因此,御笔、御笔手诏,主是突了君主本,而非宰相在政治生活中的角

学者指,徽宗朝的石刻,“提供了直接的例证,可用以说明徽宗希望如何向民众展示自己的形象”;“通将诏令刻石、遍立全国的方式,显得自己是个注意入每个州、县的皇帝,希望与臣民有着直接的流,量减少臣僚传达的中间环节”(216)。这是有见地的分析,但必须指的是,徽宗朝的石刻主面向的是臣僚、士子,而非普通民众。本节所论的御笔、御笔手诏,则是官僚部的化,是徽宗朝独特的统治方式在常命令颁行中的现:突展现了君主在王朝政治生活中的存在。

仅以《宋诏令集》为例,以“御笔”或“御笔手诏”为题的命令占据了徽宗崇宁以诏令极的比重,其所涉容分布如表:

门 类

尊立、追命

妃嫔

皇太子 纳妃

王 优礼、外邸

皇女 杂诏

宗室 杂诏、祔葬

宰相 尊礼

典礼 南郊、明堂、天神、地祇、祖宗加谥、纪节、贡献

政事 礼乐、符、经史文籍、儆灾、学校、建易州县、官制、举荐、科举、考课、按察、俸赐、营缮、河防、马政、常平、田农、赋敛、财利、蠲复、恤穷、、诫饬、约、刑法、贬责、备御、贷雪、医方、褒恤、释、四裔·

《宋诏令集》收录的此类文献有几个特点。是以“御笔手诏”为主。因为从严格意义说,“御笔”乃批指挥,并非正式诏令。《宋诏令集》“皇门”中,收录有份《立郑皇御笔》,又有份《立郑皇制》(217);“贬责门”中,先有《邹浩重行黜责御笔》,有《邹浩衡州别驾永州安置制》(218)。这两个例子中,者应即徽宗批,而词臣据此份“御笔”了制书。《宋诏令集》中收录了量的拜、贬责制书,它们都是据皇帝给予学士院的批指挥而作的,而这些批在徽宗崇宁以应多为“御笔”,它们当然都没有被收录。二是《宋诏令集》在诏令定名准确的。本节第三部分已提及,“御笔手诏”常常被省城为“手诏”或“诏”,故“御笔手诏”实际涉及的范围表。

即使如此,《宋诏令集》的例子已经可以说明,“御笔”或“御笔手诏”在崇宁以其是政和以的政治生活当中是普遍使用的,去政务理中的批指挥、诏(手诏),量被“御笔”“御笔手诏”所取代。这了改造的常命令系,展现了徽宗朝政治生活中君主角的突,显示了徽宗个君临天的政治

五本节结语

如本节开头所述,当时摆在徽宗朝面的既有命令颁行系,非常强调由君主“私”意向朝廷“公”令的转化,这是君主之命令法化的必然程。既然如此,全面突破、违背既有的权制约制并非明智之举;在此基础,如何在命令颁行中突皇帝个就是个难题。徽宗朝另辟蹊径,以批、手诏这两种王朝政治生活中常见的文书为介质,在既有运行程序的基础,突政令颁行中的“御笔”形象,从而塑造了君主自与整个王朝政治之间的密联系。

这是种突君主本的政治模式。对于徽宗而言,如何超越去诸代君主,其是兄之治,是特别重的课题。这种超越,表现在行“新法”、制礼乐、学校等许多新政措置,但政事措置的改够,统治方式的超越也是其中极为重的方面,徽宗朝的御笔名目等等措置,就是在这样种政治背景现的。但本节再强调,御笔名目改是皇帝命令的颁行实质,而是外在面貌。这主种政治的表达,强调徽宗自己与所谓“圣治”或曰“盛世”之间的联系,而万机独断、主威独运。

靖康以,御笔、御笔手诏并没有被南宋政治所摒弃,御笔批(或曰笔批)、笔诏书(御札子)都有相当重的位置。事实,既是帝制,则君主的批示本就是常政治天然的组成部分,而其中的笔批示,则始终会有特殊的地位:君主固然乐得自己的笔迹有法定的政治效;对臣而言,君主笔意味着寻常的眷顾、重视,因而也有相当的。这就是为什么极少有臣僚批判“御笔”本,而主是批评某些“权臣”对御笔的滥用。已提及方轸、楼钥、吕中对蔡京的批评,南宋权臣韩侂胄,对的评价也是:“己所为,复奏禀,径作御笔批。”(219)可以说,君主的笔迹是帝制政治中展现权威、增重事的必然方式;而正因其这种作用,对它的使用通常是有限度的。徽宗朝却试图将这种特殊的命令形式常化、普遍化,以突君主的角。但这是特定的政治形、政治文化的产。徽宗退位以,徽宗朝独的政治面貌也就随之消散了。

徽宗朝君主本的突,当然现在常政令颁行系中。本节所论的御笔、御笔手诏主留在政治,故主作用在权的象征层面。与此同,节所讨论的公相制度,则更直接地涉及君主权控的技术问题,故而作用在权的实际层面。因此,公相制度与御笔名目说明了徽宗朝的统治所逐步确立的个特点:在权的象征与实际两个层面,徽宗本的地位皆渐突。接第五、六章所探讨的应奉问题、祥瑞问题,也抵可以说明这政治模式。这种局面,既有继承其神宗的面,又有收元祐垂帘时代的因素,更有徽宗朝自己的创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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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伊沛霞(Patricia Ebrey)指,徽宗初年引入了些“保守派”,这于向太的旨意,而是徽宗自己的决定。见氏著Emperor Huizong,pp.520-523。

(2) 陈均《皇朝编年纲目备》卷二五,元符三年十月,第635页。

(3) 李攸《宋朝事实》卷六《景灵西宫记》,第101页。

(4) 陈均《皇朝编年纲目备》卷二五,元符三年八月,第630页。

(5) 汪圣铎《宋代政关系研究》,第600-603页。

(6) 参见侯旭东《中国古代专制说的知识考古》,《近代史研究》2008年4期,第26-28页。

(7) 因为蔡京,有学者甚至将徽宗朝作为皇权象征化的典型。参见王瑞《徽宗と蔡京——权の络みい》,《徽宗とその时代》,第34-44页。

(8) 林介《蔡京とその政治集团——宋代の皇帝·宰相关系理解のための考察》,《史朋》35,2003年,第1-28页。

(9) 何忠礼《宋代政治史》,第246-250页。杨小《蔡京、蔡卞与北宋晚期政局研究》,第157-172页。

(10) 张复华《北宋中期以之官制改革》,第92、94页。杨小《蔡京、蔡卞与北宋晚期政局研究》,第197页。

(11) 《编纪事本末》卷《蔡京事迹》,政和二年五月己巳条,第4121页。

(12) 《编纪事本末》卷《蔡京事迹》,政和二年五月壬申条,第4121-4122页。

(13) 宋代的敕牒、札子的问题,参见张祎《制诏敕札与北宋的政令颁行》,第106-141页;李全德《从堂帖到省札——略论唐宋时期宰相理政务的文书之演》,《北京学学报》2012年2期。

(14) 《宋会辑稿》职官56之33-34。

(15) 《编纪事本末》卷《蔡京事迹》,政和六年四月庚寅条,第4123页。

(16) 《编纪事本末》卷《蔡京事迹》,政和六年五月甲午条,第4123页。

(17) 元的奏钞制度抵仿唐制,“事有成法,则六曹准式钞,令、仆、丞检查签书,省画闻”。见陈均《皇朝编年纲目备》卷二,元五年四月,第505页。唐代的奏钞,参见中村裕《唐代公文书研究》,第177-183页;刘滨《唐代中书门制研究——公文形、政务运行与制度迁》,第89-111页。宋代的奏钞制度研究,见刘江《〈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〉所见荫补拟官文书类型再考释》,氏著《北宋公文形考述——以地方公文及其运作为中心》,第114-122页。周曲洋《奏钞复用与元改制三省制之演》,未刊稿。

(18) 《编纪事本末》卷《蔡京事迹》,政和六年八月庚辰条,第4123-4124页。

(19) 《宋诏令集》卷七〇《太师京五朝次赴都堂治事诸务特免签书》,第342页。

(20) 《俄藏黑城文献》第6册,第212页。孙继民《俄藏黑城所〈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〉整理与研究》,第95-96页。孙著将此文书定名为“尚书吏部员外郎张奏状为武功夫赵忠子德诚拟补承节郎事”;而据文书的式,当为元改制的尚书省奏钞,而非奏状,孙著定名有误。见刘江《〈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〉所见荫补拟官文书类型再考释》,第114-122页。

(21) 王昶《金石萃编》卷四七,《石刻史料新编》第1辑第4册,第2724页。

(22) 徐自明著,王瑞校补《宋宰辅编年录校补》卷二,宣和二年六月戊寅,第792页。

(23) 《宋会辑稿》礼47之14。

(24) 《编》卷四九三,绍圣四年十二月乙酉条,第11711页;卷五〇三,元符元年十月癸未条,第11977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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